客户将参加招标会的机器分成两件货物,通过宅急送从石家庄发往西安,原定第二天到货,但两件货物分别于第三天、第四天才到。客户认为,由于快递公司速度太慢,导致其投标落空,宅急送应赔偿招标损失。
近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王先生投诉宅急送。王先生说,其公司生产儿童智力测试仪,准备参加2010年12月29日西安的一个招标会。12月27日,公司在石家庄找到宅急送,将样机拆成两半,计为一件快递发往西安。运费原为180元,当时他要求12月28日送达,宅急送表示不敢确保,他又加了195元,共花了375元。之后,宅急送承诺28日能送到,但他在西安等了一天,始终未接到货。直到29日,他才收到一半货物,另一半直到30日才到。
“招标会就在29日,机器没到齐,主办方连门都没让进。”王先生说,因为速递不“给力”,导致他投标落空,少挣了30多万元,“虽说不一定就能中标,可错失这个机会,太让人恼火了。” 事后,他投诉到宅急送快件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可赔偿运费的10%。他不服,再次投诉,回复可按运费全额赔偿。但王先生对此不满,他认为,应该按其招标损失的10%和运费的10倍作价赔偿。
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宅急送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处于忙音状态始终无法接通。记者登录宅急送官网,输入王先生的速递单号,但无法查到运送记录。记者又查到其河北分公司的投诉电话,接电话的一名男子称,该分公司租用过他的场地,已经搬走三四个月。记者致电宅急送北京分公司一名陈姓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因为是从河北发货,不在北京分公司服务区域内,他无法就该投诉做出处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宅急送总部客服部和河北分公司梁姓负责人的手机,因电话无人接听,未能联系上对方。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构成违约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崔家楠律师认为,王先生和宅急送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有责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由于承运人没有及时送到,构成违约,故应当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赔偿损失额应该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委托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