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船主表示,他们支持一项限制船舶功率的提议,作为减少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方式。
希腊托运人联盟还宣布了一项关于提高现有船舶的作业能源效率的短期规定措施的建议,将在11月举行的海事组织闭会期间技术小组会议上加以审议。
根据该联盟的说法,该提案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强化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uper SEEMP),以确保实现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030年的目标。
该措施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超过5000亿吨船舶可使用的主发动机功率上限,以在2023年之前开始的三年分阶段内,将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历史最低水平(2012年)。
它采用的行业规范方法规定,散货船和油轮将其主发动机功率降低50%,集装箱船降低66%。该措施包括一项审查条款,以便在必要时纠正国际海事组织的行动。
该联盟解释说,该建议主要与散货/不定期船运输的运作模式兼容,在散货/不定期船运输中,租船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船东仅通过基于目标的措施、kpi等来承诺船舶的运营效率,可能不足以改变船舶的碳足迹。
“承租人显然有义务遵守任何旨在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UGS的总统,Theodore Veniamis先生强调。
希腊的提议简单、透明、易于执行,并兼顾行业特殊性,而不扭曲竞争,这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此外,它允许在2023年之前尽早采取行动并开始实施,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SOx、NOx和水下噪音,同时它也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中长期创新,奖励更高效的船舶。”
希腊的提议与日本提出的类似。本月早些时候,航运协会BIMCO详细阐述道,每个航运业部门的电力限制应该由假设的平均船舶在每个航运业部门内以当前平均交易速度航行的性能来确定。
推进功率限制被提议作为慢速航行的一个可能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