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联邦快递国内及国际服务的增值税处理相应作出如下改变。出口快递服务免增值税维持不变。
1. 寄件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或此后的联邦快递国内快递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为9%。
2. 寄件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或此后的联邦快递进口到付快递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为9%。
3. 联邦快递针对清关日为2019年4月1日或此后的进口货件垫付关税税金服务(指由联邦快递代缴而海关税票开具给联邦快递的情形),增值税适用税率由10%下调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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