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要求
1、营业部首先联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所属分公司、中转站网络管理人员与被投诉方网络管理人员(或营运部门)进行协调。
2、分公司、中转站网络管理人员(或营运部门)如协调失败,可升级至被投诉方分公司、中转站(总)经理进行协调处理。
3、被投诉方分公司、中转站(总)经理如果处置不理,协调失败,则可投诉至总公司网络本部,最高投诉协调解决单位为总公司网络本部(或营运本部)。
4、分公司、中转站接到营业部的投诉请求后,晚点问题必须在接到投诉的当日进行解决、处理;货物丢失、破损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认定事故责任并与被投诉单位所属分公司或中转站确认赔偿金额。
(1)如双方协商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则上报总公司网络本部备案并告知被投诉单位执行赔付;
(2)如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则上报总公司网络本部申请仲裁,具体见事故仲裁申报流程。
5、网络投诉协调一律用电话和BQQ方式进行联系,以利于提高协调效率。本站关键词:快递 | 快件 | 速递 | 国际快递 | 国际速递 | 国际快件 | 北京快递公司 | 国际快递公司 | 北京国际快递 | 北京国际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