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4日通过快递邮寄给总部财务的7张重要文件,至今总部财务没有收到,我已经去法院及湖北省高院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所有费用预计为7000RMB。
在汇通快递承接该业务后,实际的操作却为优速公司。而且,快件的收件人要求为总部财务的陈某某,可快递公司反馈回来的签收单上(见附件),却模糊的写了一个王某。经查总部门卫保安中无人是王姓,而且附件中的回执单上字迹和日期模糊,看不清是什么时候被王姓签收的。不可否认快递公司存在用以往的单据应付我部查询的嫌疑;而且,在7月24日我部要求快递公司查询快件的递送情况时,快递公司一直到8月7日才在多次催促后发来了个模糊的图片。至此,7张商承已经丢失。
我认为在此过程中,快递公司存在严重的错误:1.转给它人完成快件递送;2.应我部要求反馈查询结果迟缓;3.快件未送达我部要求的收件人。
基于以上情况,我希望各位律师给予指教,看看本公司应该怎么样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了,本站关键词:快递 | 快件 | 速递 | 国际快递 | 国际速递 | 国际快件 | 北京快递公司 | 国际快递公司 | 北京国际快递 | 北京国际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