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行业发展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近日,山西太原市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寄递安全管理。
《通告》对智能快件箱的备案范围和方式、时间节点、服务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是明确备案范围。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属于智能快件箱,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二是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已运营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办理工作。逾期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展快件寄递服务。三是明确备案方式。通过登录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网上在线申请的方式办理智能快件箱备案手续。四是明确服务要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10月开始,各邮政、快递企业不得将快件投放至未备案的智能快件箱。
太原局表示,将结合实际,督促智能快件箱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规范智能快件箱运营服务。同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智能快件箱运营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