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递丢7万元画作 快递称签收不再担责
为及时参加画展,画家郭先生托“宅急送”快递一幅自己创作的画作给主办方。不料画作途中丢失,收件人只收到一个开着盖子的空画筒。
郭先生找宅急送协商赔偿,宅急送以货已送到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快递物品时,快递公司使用的快递单大都是统一的“格式合同”,对于快递过程丢失物品的约定,全是快递公司“说了算”,这让消费者委屈万分。
郭先生诉至法院后,顺义法院一审在确定宅急送存在过错的同时,判决宅急送赔偿3倍运费仅100元。自己一幅画作能值7万,赔偿百元让郭先生难以接受甚至觉得尴尬。郭先生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出了事仅仅赔个运费,再贵重的东西也不会得到妥善保管!”中消协的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对快递行业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质疑。他认为,打破仅仅赔偿运费的行规,才能建立快递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公平格局。
快递·丢失
快递画作参展 展品不翼而飞
作为一名设计师兼画家,郭先生经常快递作品参加画展。他信任并且有些依赖这种方式:“找快递不是一回两回了,以前从未出过问题。”
郭先生说,虽然他多次委托快递送画,但找宅急送还是头一回。这次找宅急送是图“方便”:“我发现有个宅急送站点在家附近,却没想到头一次合作,就出了这么大的岔子。”郭先生皱着眉头说。
郭先生说,这次快递与以往不同。以前快递作品,他都亲自装裱好,然后加一层包装送出。
这次快递画作,他只是将卷轴直接放进画筒里。
郭先生回忆,他把画交给快递前,确认画筒已密封好,还用胶带等打了两层包裹。
可事发后,当他翻查当时收货人接货的录像时,却模糊地看到画筒已无任何包装,筒盖开着,里面空无一物。
怀疑画作丢失 快递送空包装
郭先生得知画作丢失,已是快递将“画筒”送达两天后。郭先生说,在预计快递送到时,他给主办方打过电话,“对方当时说没收到画,我以为快递还没送到”。两天后,主办方来电话催他交画,郭先生才意识到画作可能已经“不翼而飞”。
郭先生赶快给宅急送打电话,但对方称货品早就正常签收,出现问题概不负责。
“我的画明明已经丢了,主办方正常收到的是空画筒。说正常签收就能把自己择出去,就能说明宅急送没过错吗?”郭先生对宅急送的回复很不满意。郭先生表示,在快递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意外,比如快递员可能对画作没有尽心保护,车辆颠簸导致画作滑出画筒遗失,也有可能是快递员“私吞”,毕竟画作价值昂贵。
与宅急送多次协商未果,郭先生将丢失的画作(近25平方尺,9平方尺=1平方米),按每平方尺3000元的价格提出索赔,要求宅急送支付7万元的损失补偿。
快递·索赔
画作途中丢失 快递赔3倍运费
案件首次开庭时,宅急送一方辩称,郭先生寄出的快递,收件人已经正常签字签收,之后出现问题,公司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顺义法院一审认定郭先生的画确系在运输途中丢失,判决宅急送按规定赔偿郭先生3倍运费,共计100余元。
准备参展的心血之作被运丢,快递公司只赔3倍运费,郭先生对此结果无法接受随后上诉。
使用格式条款 签收不再担责
二审开庭时,宅急送对郭先生的指责一一作出回应。他们首先否认递送空画筒:“宅急送不可能运送一个空画筒!如果是空画筒,肯定在重量、外观上会有差别,收件人也不会正常签收。”
宅急送当庭拿出快递单,指着上面的格式条款说,“快递单上多处提示,托运贵重物品,客户最好进行保险或保价,公司会按0.3%或0.5%收费;客户在签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正常签收后,公司将不再对破损、丢失等问题承担责任。”
宅急送认为,如果郭先生认为其画作价值高,快递时就应该对画作进行保险或者保价。他既然没有保价,宅急送不应承担责任。
宅急送表示,快递贵重物品时,他们扮演中介角色,为客户和保险公司“搭桥”。客人投保后,如果快递物品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所有快递物品出现问题都由宅急送承担风险,那么一方面宅急送赔不起,另一方面可能要承担客户“漫天要价”的风险。
如果真有证据证明快递员有问题,那么警方肯定会落案调查,按刑事案处理,“到时该怎么赔我们肯定按规矩办。”对于宅急送的说法,郭先生不予认可,按照先刑后民的处理办法,这样的程序走下来,往往意味着赔偿“遥遥无期”。
不管是否保价 应担相同义务
对于为什么没上保险或者保价,郭先生表示,他当初递送画作时比较着急,同时也比较信任快递,认为没必要“多此一举”。郭先生坚持,宅急送对是否做过保价或保险的物品应当同样尽保全义务,不应差别对待。
他在认为货品不会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支付保价保费,但也不应承担快递公司的过错,为宅急送制定的“霸王条款”买单。
快递·说案
行规:只赔运费 未保价自己承担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快递行业应该在快递运单上作出相关提示,让客户自行选择是否对高价值的物品进行保价。
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很少会逐一细看相关提示,而一些快递员出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或是为了减少麻烦,往往也对此类提示不做提醒。
导致出现纠纷后,两者就处理方式出现分歧,消费者要求按物品价值或造成损失赔偿,经营者则通常按照邮资的两三倍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七条规定,在未保价物品丢失的前提下,只能按运费2倍进行赔偿即20元。即便快递公司存在过错,赔偿金也不外乎是几倍运费。
法官:公平原则 格式条款也不能违背
就快递引发的纠纷及诉讼,近年来屡见不鲜。记者询问本市各家法院,东城法院的法官叶衍瑛说,该院最近受理的快递合同纠纷明显增多,而双方争议的焦点恰恰集中在快件丢失的赔付标准问题上。快递公司在送货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没有对保价保险等问题详细了解,出问题后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指出,“格式条款”也是遵守公平原则。快递公司递送快件前,应对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中的重要条款、免责条款,尽到显著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否则诸如“不承担责任,免责”这类的条款概不生效。
如果快递公司能举证证明,已经通过特别提示、标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要求寄交人签字等方式履行了条款内容,那么格式条款中关于快件丢失赔付的约定就有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只要快递公司具有快递经营资质,赔付标准都会比照《邮政法》制定,法院一般会认为约定赔付条款有效。
律师:只赔运费
霸王行规应破除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最近将要实施的快递开箱验视,对改变快递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关系”没有太大帮助。要实现双方的公平,就必须打破丢失物品后,只赔偿运费的行规,加重丢失物品后的赔偿金额,才能让快递行业真正重视消费者寄托的物品,实现公平交易。
“满地都是快件,快递员把消费者的物品扔来扔去,然后满满地装上自行车,谁知道这中间会不会发生意外……”由于不用担心过高赔偿,所以从快递公司到快递员,才敢如此随意地处理消费者的物品。
邱律师说,仅赔运费的行规造成快递方面“不负责任”。但如果丢失物品后,完全按照消费者所说的金额赔偿,也可能会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这就要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点。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留有证明物品价值的票证是关键证据。本站关键词:快递 | 快件 | 速递 | 国际快递 | 国际速递 | 国际快件 | 北京快递公司 | 国际快递公司 | 北京国际快递 | 北京国际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