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递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速递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国际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1)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