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1.用户需要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对认为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1.首先要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符合条件后,向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重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经有关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符合重病补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重病医疗补助证书。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农村居民,先需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经过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代表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资料进行审查和公布。 2、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在农村居委会审核没有任何问题之后,还要经过镇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入户核实为准),报区部门批准。 3、在区部门审核批准后,就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大病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