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之一是?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都是保险,通过向保户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或保险金给付。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性: 一、不管社会保险,也不管商业人身保险,都是保护受保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这是二者的共性之一。 二、社会保险也好,商业人身保险也好,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受保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 三、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第三个共同之处。商业保险的此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帐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举措也同样鲜明。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求建立基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既然同属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颇近似。这是二者第四个共同之处。
如何看待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关系?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 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 1、社会保险的险种限定在“五险”范围以内,保障水平不高,只能给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商业保险属于商业行为,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服务,就可以对人的生命提供保障,保障水平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投保人的更高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存在的保险种类少,保障程度低,缴费不够灵活的弊端。。 2、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还没有达到全体国民,比如说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尚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十九大提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是基本建立,这些都说明现阶段的社会保险还没有覆盖到全体国民。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购买保险产品,从而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获得风险保障,这样就弥补了社会保险在保障范围上的不足。 3、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政府的委托,办理某些项目的社会保险。比如现在某些企业和职工个人各承担一部分保费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保险,现阶段都是由政府提供优惠鼓励政策,交给某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社保的伤残鉴定和商业保险的意外鉴定一样吗?
不一样,区别来看1、社保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2、意外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3、雇主责任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一般采用社保工伤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4、交通事故适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车险用的较多;伤残等级是一回事,赔付金额是一回事,同样的事故,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可能不一样,赔付金额也可能不一样。多少级赔付多少金额,注意要看各个标准里的表述;尤其商业保险,各公司的给付比例还有许多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