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已吊销如何开离职证明

自离后 单位不配合开有关证明 一级建造师可以强制注销吗?

强制注销也不行的。 协商让他们配合注销,协商不行直接去建设部门注册一级建造师,并且投诉说明情况,请求建设部门予以强制注销。 按常规来看,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是不允许注销的。一建注册是政府行为,也是公司行为,不可能随心所欲,说注销就注销的。如果真有特殊情况的话,也需要所在公司开出证明,说明情况也(理由必须非常充分),上报住建厅或住建局申请批准。 不过,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不可能轻易同意注销一建证书(注销一建证书会影响公司业务),而且注销之后对本公司也没有好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自离后 单位不配合开有关证明 一级建造师可以强制注销吗?

可以强制注销,要向建设局主管科报告,让建设局的官员通知企配合,当然你要理由充分;否则半年后自动注销。如果离职单位不开证明,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问题不大。

自离后 单位不配合开有关证明 一级建造师可以强制注销吗?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即企业开具的解聘或离职证明、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生效后的解除劳动关系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书等。 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您可通过合法途径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注销注册。 若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相关手续的,您可提交申请报告和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厅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