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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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吗?为什么?

1、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2、不叫真正连带责任 3、原因: 1)因为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代理人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2)表见代理其实质也是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法律效力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遭受损失的只能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此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关键是看表见代理的情形(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有理由认为”的具体情形:A、曾经有过授权委托书;B、曾经有过雇员关系)来判定究竟是侵权还是违约。

表见代理的行为认定是如何的?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表见代理是属于有效代理吗?

回答:表见代理不属于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是上级指定的当日代理,或是有关部份直接命令的当时代理。有效代理是指这个代理人和他们单位签订了的合法有效期的代理。比如三年合同期),合同到期后就不是有效代理了,如同意连任就要再另签合同,如不需要此人,就从新再招聘有效代理人。

民法中关于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和区别?请大家赐教?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区别: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的状态在所不问,即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成立,而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见的读音?

biǎo jiàn dài lǐ de jiàn 见,汉语常用字,读音jiàn,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时代。基本含义为看到:看见;引申含义为接触,遇到:怕见风。 见的常用组词为见习。包含见的常用成语为窥见一斑。 见字最早发现于甲骨文时代,其古字形突出人体上方的眼睛,以强调看见,其后又见于战国时期,并逐渐演变成楷书体和简化版的“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