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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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完善了一系列措施。 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绝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重大理念的转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部署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的战略定位,强调了“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提出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2019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充分体现了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