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和教育支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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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年末有余额应如何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二)规定“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因此,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继续计提的,但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要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吗?

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是属于职工薪酬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规定,新准则下将职工薪酬分为以下8个明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生均教育经费是指什么?

生均教育经费是指国家对学校的经费投入,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一个平均数。根据国家规定,对教育的投入应该做的三个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就是其中一项内容。生均教育经费的多少对学校的正常办公影响很大,国家正逐年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