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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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临时使用海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该海域未设定海域使用权。 第九条 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不得批准续期。 第十条 经营性临时海域使用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计证方法为: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5%。 第十一条 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原用海单位和个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活动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十二条 因国防安全或者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批准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需要拆除经批准的临时海域使用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原用海单位和个人应当拆除。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 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收取的海域使用金使用的管理。 3. 第三条中央当年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由财政部在下一年度支出预算中安排使用。 4.

海域使用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海域使用权续期费用?

答:海域使用权续期费用,项目用海经批准后,海域使用权人需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续期批复期限内海域使用金,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