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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区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类型怎么填?
隐患类型的填写,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在隐患排查处置相关的表格或软件中,都会有现成的隐患类型列表供参考和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隐患类型,供您参考: 1. 安全隐患:如设施老化、电器线路短路、消防设备不全等。 2. 卫生隐患:如餐厅卫生问题、周围环境脏乱差等。 3. 管理隐患:如缺乏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紧急处理机制缺失等。 4. 人员隐患:如员工无防护措施、员工不文明恶意故意等。 5. 其他隐患:如果有其他类型的隐患,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填写。 在隐患类型的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下存在的潜在隐患类型,并结合隐患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整改措施等方面全面评估,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和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同时,需要注意填写隐患类型时尽量具体,以方便后
安全五定表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怎么填写?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的重要工具,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明确问题隐患的性质、位置、原因、可能带来的后果等要素; 其次,应从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排查,如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 再次,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注重细节和实效性;最后,应定期更新和完善隐患清单,并按照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处理。填写清单需慎重,确保清单内容详实、全面、准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参考和指导。
医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及标准?
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 2.按计划或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后,进入隐患治理流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需上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并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治理。 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俗称“五定”,隐患治理台账也称“五定”表; 2.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临时防范措施,还应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验收人; 3.验收人按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类型隐患占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对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议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类型的隐患是否存在反复发生情况,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机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续改进;二是同一区域发现隐患的数量是否存在持续增长的情况,持续增长的区域要重点分析区域内相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或者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