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谁举证?

一般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牵涉到某人有较大嫌疑,某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要举证自己不在场。这种证明,别人无法举证,只有自己通过举证客观人证,物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人证,就是由某些人证明其有不在场的证据。物证就更好了,也更客观,比如,监控更能起到更精准的证明。

不在场证明是证据的一种吗?

是属于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这个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如果你的不在场证明证明的对象是不在场,那么是直接证据,如果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那么就是间接证据了

开庭不到场证明了什么?

证明了,证据不完整,某一方有输的心态。 第一种情况: 原告不按时到庭,一般是按撤诉处理。其后果是,自己的诉讼请求完全泡汤,并且拜拜搭上诉讼费。 案例: 原告甲诉被告乙债务纠纷,开庭日期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裁定原告撤诉。 第二种情况: 被告不按时到庭,一般是缺席判决。其后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方失去抗辩的机会,本方的理由得不到陈述。一般来说,缺席判决对被告方不利。 案例: 原告甲诉被告乙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万元。被告以为原告也打伤了自己,伤情损失和原告相仿,故不到庭。法庭缺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两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第三种情况: 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可以拘传。其后果是,面子上很难看。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案例:原告甲诉被告乙赡养费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没有支付赡养费五百元。被告私下认为原告在自己幼年虐待自己,自己无义务赡养原告。为审理本案,法庭派出法警,将拒不到庭的被告拘传到法庭。 第四种情况: 如果是有独立请求全的第三人不到庭,一般是按本方撤诉处理,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司法实践中,多数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往往是觉得自己有理输不了官司,或者原告是胡闹,因此不当回事。即便是自己有理,也应当及时到庭发表自己的观点,抗辩原告的观点,审查原告的证据,出示本方的证据,这样才能让法官能够更客观地做出判断。因此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理就不用到庭。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可能的话,应当尽量到庭应诉,实在有特殊事情不能到庭,如果有时间可以和法官联系是否能改变开庭日期,或者派代理律师出庭。

什么叫做不在场证明?什么叫做证据?

有人证或者物证证明案发时你正好在别的地方或和别的人在一起,不可能在案发现场,叫不在场证明。 证据有很多种。。。。证明你清白或对方有罪

不在场证明三要素?

一、“时间性”不在场证明 1、拨块手表 2、录音 说明: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3、证物 二、“地点性”不在场证明 三、“人物性”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刑警科、侦探学的专用名词。多用于警察、侦探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提问,指实施犯罪时,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