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快递服务标准通过审查即将发布
实施征求意见稿中 最低收费标准被取消
快递收费不设最低标准
包裹丢失按不低于20元/公斤赔偿 快件延误免服务费 快递公司至少应有15人
记者今天上午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全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对存在争议的最低收费标准、限时服务
、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送审稿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包括将争议最大的快递价格最低限制标准删除、赔偿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也做了相应的改动”等。通过审查后的快递标准将尽快完成报批稿,经国家邮政局审批后,发布实施。
最低收费标准争议大被取消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同城速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8元人民币,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12元人民币”在送审稿中被删除。也就是说,标准中将不再对快递的资费问题设最低限制,而只规定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条款曾经颇受争议。一些民营快递企业曾经在拿到征求意见稿时,建议将这条标准改为建议性标准,不做硬性要求。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大部分快递公司的同城的快递收费为5到6元;国内一般是10元。
包裹丢失最低赔20元/公斤
标准中还明确了对于快件延误、损毁或丢失情况下消费者的索赔。标准规定,超过承诺的送达时间,赔偿标准一般为免除本次服务费;在损毁或丢失情况下,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
送审稿中,赔偿标准的内容没有具体的变化,而是在编写格式上做了相应的改动,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公司不得少于15人
此外,标准在快递公司的规模上也做了一定的修改,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也由20人调整为15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最长时限为1个工作日,国内异地最长时限为3个工作日”一条内的“工作日”皆改为按“小时”计算快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