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汪女士和同事到江西开会,会议结束后,手上拿到不少会议资料。为了返程方便,她们把资料先通过快递寄回太原。没想到,一起从同一个房间让同一个快递员拿走的货,同事的第三天就到了,而汪女士的东西从网上查询后才知道,还在北京机场呢。
快递业务发展到今天,确实为大家提供了方便。但,在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针对快递行业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投诉热点一:先签字后验货,霸王条款不公平
目前接收快递,都是先签字后验货。签了字后,货满意不满意都和快递公司无关。记者走访了太原内申通、圆通、中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后发现,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有“先签字后验货”的明确规定。这也是消费者最“无法容忍”的条款。
今年正月十五前夕,学府苑的范勤楠收到了朋友从景德镇邮寄来的一套瓷器。“拿到手里就听到声音不对头,签完字开箱后就发现有两个杯子腿已经断了。当我要求快递员进行赔偿时,他却说,赔偿可以,但是要有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证据才能赔偿,否则就视为我的人为损坏。气的我差点和他打起来。”现在说起来范勤楠还是满脸怒容。
山西大学陈宏林老师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柳林的朋友给我邮来10斤红枣。当时家里没人,快递员就让邻居帮忙签收了。回家拿到电子秤上一称,收件单上标着5.05千克的东西就剩下4千克。我赶紧联系申通快递,没想送货员说,东西你都签收了,我也没办法帮你解决。”
投诉热点二:快递变成慢递,延时成家常便饭
特快专递的最重要特点莫过于一个“快”字,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恰恰就出现在这个“快”字上。
喜欢参加网上团购的苏鹏程,2月20日从网上订购了一套床上用品,“我20号在网上订的货,北京的卖家21号早晨发的货,结果我一直等到3月1号,也没有见到包裹。”按照小苏查询的圆通公司快递流程,记者发现,这套床上用品在2月21日早晨9点从北京发出,21日中午1点30分就到了石家庄中转站,22日已经到了太原。自此这件包裹就没了音信。
“我打电话问快递公司,他们推来推去,圆通速递公司说责任在快递员身上,快递员又说没有见到快件。没办法,我只能亲自去长治路的圆通快递查询。结果发现,我订的货就在他们仓库的角落里放着呢。”小苏忿忿不平地说道。
投诉热点三:物件丢失损坏,理赔起来困难多
记者查看了一些托运合同,发现所有的托运合同上都有这样一条规定:顾客必须给托运物保价,否则按运费的10倍进行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没有进行托运费保价程序的情况下发生物品丢失,快递公司将只按运费的10倍数额进行赔偿。
同时,遇到纠纷时,快递公司也往往以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3月5日上午,在位于寇庄的百福东方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门口,记者见到了前来索赔的林女士。在听取了林女士关于丢失包裹的索赔要求后,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我们是挂靠和加盟北京百福东方快运服务公司的,快递物件丢失后,责任不在太原的分公司,应该从北京的总公司开具物品丢失证明。
林女士无奈地说,为了这个包裹,我还要往北京跑一趟?来回的路费花销比包裹还值钱,以后肯定不会选择这家快递公司了。
律师提醒:细心加耐心规避风险
面对快递行业所谓内部规定、“霸王条款”等一系列投诉热点,消费者究竟该如何应对呢?
记者采访了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的康国强律师。康律师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在快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快递公司并没有行业性的标准,缺乏一个相应的手段来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行为。作为消费者,暂时还要从自身角度来规避快递的风险:
首先,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包装,如果破损,则货物有可能损坏,要拒绝签收;其次,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发生物件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必须举证证明邮寄物品的真实情况,快递公司才能赔偿损失。所以,寄件人在填单时,一定要详细填写货物信息,并且留好凭证,重要的文件更要注意写明性质,必要时还可让快递人员写下收条。
同时,如果是特别贵重的物品,最好不要选择快递。如果确实需要用快递的话,一定如实跟国际快递公司说明物品的价值,并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