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这类条款,EMS、汇通、圆通、优速、韵达、联邦Fedex、敦豪DHL、UPS国际快递还在使用。
今年2月以来,市消委会对快递服务领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开展的检查结果显示,快递行业11家企业的部分格式合同条款依然不乏不平等问题,只有1家快递公司企业没有发现涉评条款(“霸王条款”),其它10家快递企业均在使用涉评条款。
存在的问题如下:
1、延误不赔。在本次抽查中,敦豪DHL“运输条款与条件”中仍在使用该类条款,相关条款表述为:“DHL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DHL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2、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检查寄件。在本次抽查中,TNT和UPS仍在使用该类条款。TNT相关条款表述为:“贵方同意,我方或任何政府机构包括海关可在任何时间打开和检查贵方的运输货物。”UPS相关条款表述为:“查验的权利UPS有权而非有义务对提交给其运送的包裹打开并查验。”
3、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且在订立合同时不提示寄件人相关限制内容,或者用极小的字体蒙混过关。本次抽查中,优速、中通、敦豪DHL、TNT国际快件仍在使用该类条款。
4、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在本次抽查中,EMS、汇通、圆通、优速、韵达、联邦Fedex、敦豪DHL、UPS仍在使用该类条款。
本次抽查的11家快递企业
1、EMS[中国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2、韵达[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3、优速[广东优速物流有限公司]
4、中通[上海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
5、申通[上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6、圆通[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7、汇通[上海增洲实业有限公司]
8、敦豪DHL[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9、联邦Fedex[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
10、TNT[荷皇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1、UPS[United Parcel Service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旗下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