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2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经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邮政管理局多次协商,日前,《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从补贴时限、企业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申报要求、管理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提出,对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滨海新区的快递企业且租用滨海新区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予以租金补贴 ,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滨海新区财政及各功能区财政每年度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快递企业上一年度支付的租金,享受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