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位于东亚、国名意为“日出之国”。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发达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
主要进口商品有: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食品、原材料等;主要出口商品有:汽车、电器、一般机械、化学制品等。
主要贸易对象是中国大陆、美国、东盟、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德国等。日本对华出口减少,是造成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1.进口货物通关须知:日本90%以上的进口申报手续已实现信息化。
(1)进口申报
根据日本《海关法》第六十七条至七十二条,申报时,必须提交进口报关单,申报货物数量、价格及其他必要信息。一般来说,必须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或其他海关指定区域后申报。但对于一些经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局长批准的特殊物品,在未卸货或未进入堆场前也可申报。
(2)报关人
进口货物一般应由进口该货物的人员或其代理人申报,通常做法是由报关行作为进口商的代理进行申报。
(3)单证要求:根据日本《海关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口申报时需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进口(征收关税)报关单(海关C-5020表格),一式三份;
.发票
.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原产地证书(适用WTO税率时提供)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表A)(适用优惠税率时提供)
.装箱清单、运费清单、保险凭证等(必要时提供)
.《海关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等(进口限制类货物时提供)
.关于关税和特别消费税减免税的详细说明(适用减免税时提供)
.关税缴纳凭证(货物需要课征关税时提供)
原则上,上述需额外提供的单证和文件,海关仅在其对确定是否给予入境许可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时方要求提供。限制类物品必须提供进口许可文件。
2.海关进口要求
(1)禁止进口盗版知识产权物品、仿冒名牌产品、中药村、电池及一切快件禁止的物品。海关申报价值超过USD100,会产生5%的高消费税及关税。
(2)私人物品清关前,收件人应到当地海关登记。
(3)丝绸需收件人提供配额证,但少量丝绸成品可进口。
(4)服装类、纺织品类货物需原料成份及详细品名(100%棉质男式T-SHIRT)。
(5)鞋类货物需要分鞋面、鞋底的制作成份,如有皮的成份,要写明皮的种类。
另外,需注意:单件超过50KG的快件需要加收特别派送费。费用约为:1500—2000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