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深圳海关发布了多达6页的行政处罚书。
吓得手有点抖,赶紧点进去看看怎么回事。
点开前五个行政处罚书竟然罚的都是同一家企业。
第一想法以为海关大大是不是一不小心发重复了,再细细一看,事实证明是个胆大的企业。
被罚的原因基本如下,这4份行政处罚书累计罚款已经到达3万多元。
洗手液,危险品啊,包装上都有危险公示标签啊,得有企业声明等等啊。
酒精作为搭档,应该也是在的,果不其然有酒精消毒凝胶被查获,一单就罚了2万元。
含酒精的洗手液,消毒物品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
先上一个视频:
又是危险品!海关连发54份行政处罚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目前,常见的危险化学品类出口防疫物资主要是含酒精洗手液、医用消毒剂等,这类产品目前在海外市场需求量巨大,如何快速、便捷地出口受到企业热切关注。
下面就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危险化学品类防疫物资出口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判断出口的防疫物资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企业可根据其产品中的成份是否在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来进行初步判断,而最终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以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的结果为准。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哪些单证?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第三条的要求,出口申报时,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境外的企业委托国内生产企业生产医用消毒剂,产品全部出口,需要国内的生产企业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出口申报时,需要向口岸海关提交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作为随附单证资料。
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53号公告,医用消毒剂(3808940010)应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并依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如该产品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在申报出口时还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要求提供问题二中提及的相关单证。
四、危险化学品出口对包装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最后再说一句,危险品货物出口一点要严格按照标准来,万一真的装上船或者飞机,出了事故,可会是要做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