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正式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要实施公平的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优化就业服务,将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岗位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其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劳动用工等服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劳动者平等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
《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完善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保障合理劳动收入。企业应当监督其合作用工企业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商务、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医疗保障、教育、公安、应急、网信、司法行政、法院、工会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强化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吉林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力,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