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4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利好政策。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省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办法》还明确了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指出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要求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试行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单列管理、专项统计和分析评估,可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适用的参保对象范围,可根据其失业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缴费费率、待遇享受条件等,保证试行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利好政策在全省快递业灵活就业人员中落实到位,更好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