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体包装。以带子、绳索、胶带或气泡膜将两个相同或不同大小商品连体包装,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包装,如松弛、易分离等情况,将予以更换。
2)内件无定位包装。国际快递内件在包装内有明显晃动、滚动(无类似破损声音)。需附加缓冲防震材料或更换更加合适的包装箱。
3)内件无内装保护。内件有锋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要先用胶带将瓦楞纸板片绑到所有锋利或凸起的边缘以进行保护,并在包装内填充足够的缓冲防震材料。
4)内件无分隔。多件易碎品装入同一个包装中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
5)包装重心。国际快递货物笨重重心明显偏向一边或货物包装经积压或原始近圆形,易滚动。需更换包装。
6)重货包装强度不够。重货必须选择强度达到要求的单层或双层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7)没有内包装的小件物品。内件为手表、读卡器、纽扣、螺丝等小件物品时,必须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独立包装后,再外套包装箱,以免遗漏丢失。
8)超出原包装箱容量的包装,对原包装箱进行裁剪、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装的情况,为免货物撑破包装,将视内件和外包装情况,更换新的外包装。
9)国际快递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较紧密。应在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之间填充缓冲材料,以免物流供应商或海关查验时划伤内件。
10)电子产品必须使用纸板箱作为外包装。
飞时达国际快递温馨提示: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致客户信尊敬的客户: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内容附后)。针对该《公告》实施后可能对进出口快件通关带来的影响,我们与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海关总署对此公告作出如下解读: 1、 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需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从7月1日起发TNT.DHL.UPS.FEDEX普通包裹以公司名义出货需提供: 1. 代理报关委托书 2. 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 3. (HS)货物商品编码从7月1日起发TNT.DHL.UPS.FEDEX私人包裹需提供发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