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带子、绳索或胶带进行缠绕的商品包装。拆除带子、绳索,附加气泡膜、包装箱等。
2)国际快递重复使用之盒子或箱子。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号码、地址信息及一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
3)易破损的材料。如保丽龙、塑料、编织袋等。
4)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不接受公文包、行李袋作为外包装的货物。
5)国际快递强度不足的包装。不接受客户使用有压垮痕迹、有破洞及有油渍、水渍的使用过的箱子(不影响签收)对货物进行包装,以及受潮或强度不够的瓦楞纸箱。
6)国际快递商品包装。商品包装不能直接作为运输包装。
7)打包带。使用不带铁箍的打包带,入库时需拆箱去除,非重货无需附加。
8)木质包装。此类货物入异常,拆箱后无法还原,需确认去除、无需拆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等。
9)国际快递任何报刊、报纸、宣传海报等不能作为外包装。
飞时达国际快递温馨提示: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致客户信尊敬的客户: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内容附后)。针对该《公告》实施后可能对进出口快件通关带来的影响,我们与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海关总署对此公告作出如下解读: 1、 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需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从7月1日起发TNT.DHL.UPS.FEDEX普通包裹以公司名义出货需提供: 1. 代理报关委托书 2. 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 3. (HS)货物商品编码从7月1日起发TNT.DHL.UPS.FEDEX私人包裹需提供发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