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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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刑事诉讼法全文?

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管 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诉讼法历次颁布时间?

刑事诉讼法修定历程: 1、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 。 2、1996年3月17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 3、2012年3月14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4、2018年10月26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 。

刑诉法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次正还末开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