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洪先生将一台价值600元的新DVD通过三亚某快递公司托运至广州保修。然而,广州收件人发现包裹内的DVD不翼而飞。洪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速递公司不予理睬。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洪先生获得了400元的赔偿。
2010年10月28日,洪先生向三亚工商部门反映,他将一部价值600元的新DVD连同相关票据通过三亚某快递公司托运到广州进行保修。货物运抵广州后,收件人发现包裹内的DVD不翼而飞。洪先生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工作人员对洪先生不予理睬,洪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三亚市工商局光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解。洪先生称,由于DVD是他花了600元购买的,要求快递公司赔偿600元。快递公司则要求洪先生提供DVD的快件相关票据,否则只赔偿200元。因相关票据已随DVD一并遗失,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快递公司赔偿洪先生400元。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保留好快递后寄件单以及所寄物品的价值凭证。